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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第一会计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意图往往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必须努力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切实实践“三个代表”精神,树立全局观念,管好钱,用好权。其次,要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基层单位之间的联系,掌握基层单位经济活动状况,对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第三,努力提高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水平,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单位报销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责任主体不清。《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以后,由于核算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所属单位与“中心”,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2、会计监督弱化。消防部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所属各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由于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独立于核算单位,不了解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知情度”较以前降低了。所以,对单位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审核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单纯从会计监督角度看,集中核算后是会计有独立的监督条件却不知道业务的真实性而难以很好地实施监督。再者,“中心”的一个分管会计要负责多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
3、会计信息失真。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第一,支出不真实。“中心”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单据不合法,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单位与报账员有可能一起造假,以便让“中心”通过。第二,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情况,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上述三点,并非杞人忧天。笔者认为,无法无规是偏,有法不依则乱,在已经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同时,应努力加以完善,趋利避害,真正使消防部队财务会计核算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