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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状况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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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状况调查报告

为加强我县地税税收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完成我县地税税收任务,增强我县财政实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近期,我们对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通过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交流、听介绍等方式进行,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县地税税收系统共有XXX人,其中税收执法人员XXX人,在城区XXX人,在农村乡镇XXX人。总的说,城区税收执法力量较强,农村乡镇税收执法力量薄弱。我县地税主要征管的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另外还承担着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征收工作。

近年来,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完成地税入库任务,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二、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总体还不能适应当前地税工作需要,税收业务素质精、处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在基层执法活动中,时常出现执法文书使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况。对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45岁以上人员,缺乏学习进取精神,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因而造成精通税收知识、财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人员所占比例不高,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地税工作新形势。

2、存在执法不作为和执法随意性的现象

当前税收执法程序较为繁琐,取证困难,因此,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宁可不作为,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在执法不作为的情况下,又存在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在执法中,经常出现延期审批待批文书、逾期申报没有按时催报催缴、逾期纳税没有责令限期改正等过错。在制作文书时,存在文书填写、使用不规范、项目不全的问题,如缺少字号、日期,加盖与权限不相符的公章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下达文书等。

3、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

一些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在征税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唯任务,想法逃避责任。在执法中表现为该查的不查,当管的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滥发号令,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禁而不止。

三、产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收执法人员爱岗敬业、公正廉洁高效不够

做好地税征收工作,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构建和谐地税,需要公正廉洁高效的征收工作,但目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不高,精神文明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甚至营私舞弊,枉法贪赃,极大损害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在纳税人造成极坏影响。

2、税收执法人员提升素质力度不够

要做好新时期的地税征收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不断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知识与税收业务技能。但目前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相当数量的税收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征管方式,只求于掌握最简单、安排性的工作,缺乏自觉学习完善的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类新颁布税收规定,甚至有的执法人员根本不知道新颁布的税收规定,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和过错。

3、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还没有转变税收执法理念,自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总以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税收执法监督是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找麻烦,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对待的情绪。

4、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

虽然当前强调了税收执法监督,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总体说,做表面文章多,实际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有的税收执法监督面太广,针对性不强,抓不住实质问题;有的是太简单、太笼统,起不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5、税收法律保障不够

要做好地税征收工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需要税收法律来保障,要有完整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但目前该体系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健全,造成税务机关的司法权力有限,使得税收的侦察、询问等权力缺乏刚性和力度,造成了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立案难、侦破难、审理难、执行难。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税收法制的逐渐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要组织税收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学习《税收执法范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税政、征管、稽查、计算机和文秘等知识的培训,充实税收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税收执法人员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算好政治、经济、人身和家庭“四笔账”,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税收政策业务,能打硬仗的税收执法队伍。

2、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税收执法人员一是要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观念,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在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的同时,要加强程序教育,规范程序设置。执法程序是税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是限制税收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的前提,是保证执法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机制。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程序培训,通过培训使税收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置,避免因程序设置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查阅,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3、转变思想,大力弘扬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精神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地税部门建设税收文明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树立七种治税观念。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要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五是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社会公信力;六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要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七是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要始终坚持“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缩短”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

4、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

要加大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与信息化检查相结合的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过错追究,尤其要认真查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权力分解和制约。在税收执法中,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岗位、责任、考核、奖惩”四落实,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增强税收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税收执法人员办人情税、关系税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能。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还对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予以公开,全方位接受纳税人监督。要落实考核监督结果,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与奖惩处理机制,追究过错责任不能只与经济挂钩,还要同税收执法人员职务的升迁、培训、进修相关联,加强惩处力度。对执法能力强、执法无过错的税收执法人员要予以对应的奖励,充分调动其正确执法的积极性

5、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打造和谐地税,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中,必须加强和同步开展执法环境建设,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开展执法环境建设中要做到三点:

一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税收计划制定应逐步改革“基数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同时,改革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考核办法,把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重点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严格执法,而不是单纯考核税收任务,以入库税额大小论英雄。

二要协调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其他各部门的关系。在处理税务案件时要与包括工商、银行、公检法等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协税义务和责任,使依法治税的协作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努力探索将政府和上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一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新方式。

三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大力提倡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公开曝光偷、逃、骗税和暴力抗税案件,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执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