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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安监管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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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安监管调查报告

住宅小区安全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住宅小区安全状况究竟怎么样?到底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应采取哪些对策?市政协围绕这一民生问题安排了专题调研。五月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城区内的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从总体看,安全形势基本良好。但部分小区也存在着混乱无序,尤其是盗窃案件频发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应当予以正视。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我市辖区小区共172个,分布在东城办、西城办的14个社区。其中,东城办事处6个社区102个小区,单位型社区兴化社区31个小区;板块型社区5个,西关社区12个小区,西南社区16个小区,东南社区25个小区,西北社区13个小区,东北社区5个小区。西城办事处8个社区70个小区,其中单位型社区6个,十一公司社区2个小区,华兴社区7个小区,秦岭公司社区9个小区,省塑料厂社区1个小区,陕玻社区3个小区,陕柴社区6个小区;板块型社区2个,七里庙社区28个小区,友谊社区14个小区。

我们选取了华宇金城一号、政协家属院等8个典型的小区,对业主、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做了全面的走访调查,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其中,佳源小区原为十一公司家属院,后由开发商接管。小区共分两期,一期建有198户,入住100余户,由十一公司自主管理,配备外墙红外线、摄像监控、跟踪棒定时巡查系统等安保设施,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小区安全保证有力,业主满意。二期建设规模360户,入住200余户,开发商自设物业管理部门,但无正规物业从业资质,共有人员10人,其中保安5人,小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小区大门处建有车辆管理系统,各类车辆出入有盘问,有记录,治安事件较少发生,业主对小区管理总体满意。金都雅苑、金都花园均为市住建局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管理。其中金都雅苑建设规模600户,入住200余户,有物管人员13人,没有固定保安人员,没有成套物业管理制度,正在安装摄像监控系统,车辆被盗、入室盗窃事件时有发生,安保问题突出,业主意见较大。金都花园亦有类似情况。金城一号小区由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并聘请具有正规物业管理资质的汇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金城一号建设规模50000平方米,400户,入住率50%,物管人员11人,其中保安4人。物业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管理较为规范,保安人员负责认真,并配备监控系统,以“硬件不足,软件补”为基本要求,使得小区安全有保障,业主对安保十分满意。馨泰佳苑原为水泵厂生产区,后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由西安金辉物业公司管理,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金辉公司具有正规物业管理资质,共有保安人员8人,后期将增加5人。其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力,采取封闭式管理,小区治安状况良好,业主对其服务甚是称赞。从选取的8个小区来看,安全状况良好的约占30%,较好的占50%,一般或较差的占20%。华宇金城一号、馨泰佳苑、佳源小区等小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物业管理者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安全状况一直良好。还有一些小区虽然硬件略有不足,但由于领导重视,防范严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群众对安全状况比较满意,如政协家属院等。一些建成较早的小区基础条件较好,但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物业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导致入室盗窃财物、小区内盗窃车辆问题比较突出,小区安全状况大不如前,如金都花园、金都雅苑等。

二、现状分析

(一)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基本是谁开发谁管理,未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小区竣工交房阶段业主入住较少,基本是开发商自行选聘物业,在业主入住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社区管理工作缺位,没有单位牵头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较大,业主很难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二)小区安全管理主体一元化,安全状况良好。这类小区包括厂矿企业所管辖的单位型小区和规模较大的社会型小区,厂矿企业所管辖的单位型小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规模较大的社会型小区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这些小区责任明确,呈现出有人管、认真管的局面。治安工作井井有条,资金投入到位,人力配备充实,安全责任明确,人防、技防到位,防控任务落实,小区综治力量集中,作用明显,形成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倍感安全。

(三)小区治安人员素质不高,权责不清,导致防控人员责任心不强。小区大门是小区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关系着整个小区居民的居住安全。调查中,物业管理人员未进行专门培训,整体素质不高和管理水平有限。一些小区虽有门卫人员和安保人员,但小区大门口没有安装门禁系统,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没有人盘问。单元门是维护业主居住安全的第二道屏障,但是不少单元门存在损坏或者不关的情况。据了解,仅清明节前一天下午,某小区就有两户业主家被入室盗窃,一业主家被盗走电视、电脑及现金,财产损失达10000余元。另一家被盗走电视、电脑、手机、相机、金银首饰、收藏品等,财产损失达60000余元。小区业主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但是业主财产和车辆被盗后,物业公司未承担应有责任,未予适当赔偿,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人员不尽职,工作涣散,不负责任,造成防范不力,业主和物业人员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入室盗窃及自行车、摩托车、小车被盗事件时有发生,业主怨声载道。

(四)小区治安无人管理,小区环境混乱。由于认识上存在分歧,一些单位自建家属院,单位不想管,社区不愿管,有的小区对治安情况无人问津,有的轻描淡写,有的干脆与安全问题脱离干系,不愿负责任,不想插手治理。同时,建设时,开发商没有建物业办公场所,又入住户偏少,聘请物业公司负担较重。这些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的问题较严重。

(五)小区住户认识多样化,阻碍了治安工作进展。由于小区住户的思想认识不同,个人觉悟有差异,围绕各自利益考虑,说话做事出发点不同,在对待小区安全问题上,有的人观念落后,大局意识淡漠,没有集体观念,缺乏无私奉献精神,做事只愿“自扫门前雪”,对小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对不正常现象熟视无睹。更有甚者,只图自己方便,进出对讲门不主动关闭,还有破坏对讲门的现象发生,为不法分子盗窃业主财物提供了机会。虽然这类人只占少数,但阻碍着小区对安全防控的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和综合力量的实施。表现在:有关费用不积极交纳,有关安全的事情不配合、不支持,甚至为了私利从中作梗,充当“绊脚石”的角色,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治安工作。

(六)小区的治安防控物质基础薄弱,技防设施不力,影响了治安工作的效果。绝大部分小区目前物质基础十分脆弱,门房、围墙、车棚、警卫器械、消防器材等还严重不足,至于高科技防控措施更是欠缺,普及率极低,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小区的安全质量,也使“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治安工作方针难以落实。

三、措施对策

(一)明确治安管理的主体,形成集中治理的格局。把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好,落实管理主体是前提。对于社会型小区来说,应尽快成立物业公司,并在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让其充分发挥职能,实现小区的全面管理。对于一些单位型没有统一管理的小区,应由社区或单位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制度,充实管理人员,强化设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利于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

(二)依托社区居委会抓好小区的工作。无论是社会型小区还是单位型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应承担起管理责任,党委、政府应确立社区服务中心的领导地位,这样,才会“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更有效的推进工作。社区服务中心要把小区管理放在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年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邀请物业管理专家或有资质的管理经验丰富的物业人员授课,使物业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成为物业管理的行家里手。定期深入辖区小区,了解存在的问题,发现先进典型,举办安全小区观摩会,推进小区安全管理进程。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物业公司要按照小区入住人口配足配齐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小区特别是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严格昼夜巡查制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签订权责对等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小区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审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后,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从而解决物业管理企业不尽责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不适当赔偿的霸王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治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政法机关要加大小区治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治安巡查团的作用,吸纳小区“五老”人员加入治安巡查团,坚持白天巡逻制度,义务为小区安全服务。同时,公安机关要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保证居民安居乐业。如秦岭公安分局破获的大型盗窃团伙,既震慑了犯罪分子,也维护了一方平安。

(六)督促开发商加大投入,夯实小区治安防控的物质基础。小区物业办公用房、门房、摄像头及红外线监控等设备,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投入。但是,一些开发商人为减少物质基础方面的投入,造成小区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要深入在建小区及已建小区,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开发商按标准建设完善小区防控的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在批建、督建、验工等主要环节实施制约措施。对已建成投用的小区采取完善的强制措施。

(七)加强小区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印制小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应依法约定有关物业的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业主入住时,应及时发放每户业主,并督促业主仔细阅读。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深入小区,就小区安全举办专题讲座,教育业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范措施,自觉维护小区安全。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小区、城市人口和私家车会逐年增加,居民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将不能完全适应居民的需求。住建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图纸时,应要求开发商按1:1的比例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位,让业主的私家车在小区内有地方停放,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