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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现况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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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现况调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8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杰、副主任任建新带领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调查组,就县人民法院2007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为了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增强调查成果的务实性,调查组采取“一看、二听、三议”的调查方法,围绕基础设施、工作机制、法官队伍建设和办案质效等重点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组现场查看了洋坪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和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在听取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关于2007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就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建议。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调查组认为,2007年以来,我县民事审判工作在立案数量逐年上升的新形势下,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依法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强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理念,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结案率不断提高,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县民事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围绕和谐建设,大力开展和谐调解工作。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工作中,以推动和谐建设为己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了“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和“判后释疑”的“四调解、一释疑”工作机制,以调解为重要手段,着力加大和谐办案力度,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有效促进和谐建设。2007年至2009年6月,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994件,占案件总数的77%,调解结案率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大力开展为工业经济服务工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支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作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途径,创新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服务工作。在工作机制上,制定了《关于为地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建立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台账管理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企业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服务企业行为;在工作方法上,坚持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执行”,2007年以来,共审结涉企案件73件,涉案标的总额2300万元,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围绕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县人民法院在履行民事审判职责中,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对于突发性、涉案人数相对较多的案件,实行院长挂帅,提前介入,耐心解释,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处理2007年的“香菇烂袋”事件中,积极引导300多户菇农依法维权,受理的28件诉讼案件中,26件调解结案,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又如2008年在审理县工商银行原职员张某某以所在银行名义吸纳存款挪为己用的案件中,县人民法院积极加强与被诉银行的沟通,依法维护了储户的利益,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四是围绕推进司法为民,积极创新司法权运用方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创新司法权运用方式,不断适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推行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设立办案点巡回审判、坚持审执结合、开展司法救助等审判方式改革。既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有效提高审判效率。2007年以来,通过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734件,巡回审理案件100多件,在调解结案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当庭履行率大幅提高。

五是围绕提高审判质效,严格审判绩效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县人民法院从狠抓审判绩效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了办案绩效管理考评“制度化、数据化、程序化、陪审化、常态化”和“严格追究责任制”的“五化一严格”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制度,积极开展办案竞赛活动,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陪审员陪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2007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和裁判文书质量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六是围绕保障民事审判,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条件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一方面,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办案条件;另一方面,加强执业文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办案的硬环境、软环境建设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调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民事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民事审判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四是民事审判成果有待进一步应用。

二、相关建议

为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一是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素质教育,抓好业务能力建设;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推进民事审判调解工作。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工作做好了,能够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与维护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的本质内涵。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调解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运用法律,还要有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因此,要全面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要围绕“息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个目的做到调解优先。要按照“县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予、司法推动”的要求,探索纠纷调解新机制,营造和谐司法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围绕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积极实践“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县委提出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是凝聚全县人民智慧、结合我县实际、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要把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作为实现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的助推器,作为实现“三个至上”的具体实践。要进一步增强能动司法能力,在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行使法定职能,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四)进一步围绕稳定职责,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作用。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要把维护稳定作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工作。要善于研究新形势下民事案件的新特点,注重用协调的办法化解纠纷,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政策、打击与保护、整治与预防、审判与服务的关系,防治因审判执行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和为民司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实现依法治县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