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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杰,副主任任建新带领常委会部分委员,就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公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调查组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关于2007年以来公诉工作情况汇报,并召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了座谈交流,在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交换了意见。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公诉工作,始终把依法做好公诉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县新目标,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着力,以公诉改革为抓手,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是坚持把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与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相结合。法律监督是检察院工作的首要职责,公诉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与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相结合,把做好公诉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作为检察机关的形象窗口予以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对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了法律监督水平。三年来,共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30多笔,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出监督意见13条,对刑事审判活动坚持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审判机关采纳。
二是坚持把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推进发展相结合。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工作中,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推进发展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公诉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质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今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2件373人,其中,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9件323人,均作了有罪判决,不起诉15件18人,移送他院处理3件3人,已经办结和移送他院处理的案件占受理案件的93.8%;侦查部门撤回和未办结的15件,占受理案件的6.2%。
三是坚持把提高公诉工作效能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县人民检察院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公诉工作理念,围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既追求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讲究了办案的社会效益。如对未成年人和轻微刑事犯罪,采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办法,三年来,对15件18人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对138件147人提出了从轻、减轻量刑建议书。广泛开展法制“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借助庭审等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措施,推进了公民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意识养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把提高公诉工作质量与完善制度、强化法律监督相结合。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提高公诉效率与社会效果并重、维护司法公正与构建和谐社会并重,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和审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庭审观摩、重大疑难复杂案例月分析等一系列制度,不断规范了公诉工作程序,有效提高了公诉工作质量。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诉案件法定时限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
五是坚持把推进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健康发展与深化机制改革相结合。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以保证办案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公诉改革新途径。推进了起诉书的说理性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不起诉的答疑说理改革和简化程序审理改革,依法提高了司法效率,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三年来,对3件案件涉及14名未成年人实行了分案起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13件,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169件。
六是坚持把确保公诉工作公正和效率与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相结合。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文明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加强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从强化队伍素质着手,不断充实力量,强化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把理论学习、作风建设与办案实践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添置电脑、取证仪器、交通工具等设施,不断改善办案装备,确保办案效率,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新要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组认为,我县公诉工作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在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重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在法律框架下,公诉改革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法律监督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几点建议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发展的需要,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围绕司法为民理念,始终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进一步发挥公诉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始终突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要围绕公正和效益,坚持深化改革,探索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认真总结以往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提高公诉案件起诉能力,提高疑难案件处理协调、庭审应对能力,提高刑事和解、答疑释理的能力,提高庭审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扩大社会效果,推进和谐治理,加大公诉工作外部协调和内部整合力度,开展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争创活动,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适应新时期公诉工作的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
三是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积极探索能动司法途径。要继续深化完善公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拓展公开办案、公开审理、分案起诉方式,积极探索能动司法途径,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要围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既要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又要加强对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加强对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又要加强对起诉书质量的监督;既要加强对外监督,又要加强对内监督;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加大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实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