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贷款管控对银行业营销影响调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中央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对银行机构的贷款规模实施管控,监管部门也要求银行合理控制贷款投放的节奏和力度,这些举措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年末央行适度进行了政策微调,如下调了一次存款准备金率,但全年防控通货膨胀、严管信贷规模的基本政策取向并没有改变。近期,银监分局对贷款规模管控下我市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辖内规模管控情况
辖内银行机构信贷规模管控有两种不同做法:一是央行派出机构直接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下达新增贷款控制指标,全市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指标按上年增加数的9折控制,4个季度的分配比例为3、3、3、1;城市商业银行新增规模不能突破上年增加数,4个季度的分配比例是3、3、2、2;村镇银行按照存贷比控制其新增贷款规模。二是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规模不直接受央行派出机构管控,但在贷款的审批、放款环节受省分行约束,有的银行在审批后的放款环节需要根据总行逐月下达省行的规模排队(如中行、工行),有的银行虽然审批时即匹配规模(如农行),但申请获批难度增加,获批额度比例减少。
二、规模管控下银行机构经营特点
(一)全年贷款增量虽有增加,但贷款增幅较明显下滑。12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20.13亿元(不含市商业银行分行数据,下同),较年初增加54.67亿元;增幅14.53%,同比下降2.65个百分点。同比多增加7.73亿元,多增加部分中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增加和新成立交通银行投放占了大部分。其中农发行增加5.05亿元,同比多增加3.44亿元;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增加27.28亿元,同比多增加3.24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增加8.15亿元(不含分行,下同),同比多增加1.78亿元;农村信用社增加13.02亿元,同比少增加0.66亿元;邮政储蓄银行增加1.17亿元,同比少增加0.07亿元。
(二)银行议价能力提高,息差利差扩大,经营效益大幅度提升。受信贷资金需求强烈而供给不足的拉动,2011银行贷款议价能力明显提高,对包括大型优质客户在内的所有贷款客户普遍实行利率上浮或提高上浮比例,1至12月全市银行机构平均净息差5.31%,较去年同期提高0.51个百分点;平均净利差5.90%,提高0.6个百分点。特别是票据贴现利率飙升引人注目,如9月末辖内贴票年利率曾经高达10%-12%,而上年同期仅为4%至5%。受益于议价定价能力提高,银行实现盈利增幅远高于贷款增幅,全市银行业机构实现所得税后利润总额10.02亿元,较增加了2.56亿元,增幅为34.31%,较上年同期17.11%的增幅提高了17.20个百分点;税前经营资产利润率2.83%,较上年同期的2.48%提高了0.35个百分点。
(三)中间业务和非信贷投资业务成为银行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我市各家银行机构在贷款增幅有限的情况下,加大了内部考核和外部营销力度,把拓展中间业务作为利润增长突破口,全市银行机构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73亿元,较增加0.89亿元,增幅为48.36%,高于一般利润增幅14.05个百分点;其中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39亿元,增加0.71亿元,增幅为42.26%。同时,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在资金富余但规模受限的情况下,积极拓展非信贷投资业务,大量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或信托公司针对特定企业或项目定制的信托计划,收益不菲。如某银行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8.51亿元,占该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6.36%,全年取得投资收益6515万元,同比增幅高达291.06%。投资业务的年化收益率最高达到10%至12%,收益一点也不比发放贷款差。
(四)授信管理趋于严格,信贷结构有所调整。由于贷款规模受到管控,今年以来各家银行的授信管理人员客观上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贷前贷后的精细化管理,“三办法一指引”得以逐步推进。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发放固贷、流贷、个贷185.31亿元,其中委托走款金额151.58亿元,委托走款比例81.84%,较提高了13.54个百分点,实现了监管部门提出的委托走款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同时,在信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银行加大了选择客户和调整结构力度:一是更多支持能够主动定价及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如工行提出把定价高的中小客户作为重点营销对象,下浮及平价利率贷款大量减少;二是贷款行业集中趋势有所缓解,年末辖内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了294.09%、111.28%和43.36%,大大高于同期采矿、制造等传统行业增幅;三是严格控制风险敞口,现金流及担保评价有瑕疵的客户更多地被限制,如有的银行为控制房贷风险,今年只对经本行审查、在本行办理开发贷款的楼盘发放按揭贷款,其他楼盘购房人一律不予支持。
三、应关注规模管控后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小企业贷款增幅下降,融资难问题突出。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末,全市小企业贷款合计104.74亿元,较年初增加10.56亿元,但剔除农业发展银行新增加的5.33亿元融资平台贷款后仅增加6.06亿元,增幅仅为6.14%,增幅低于全部贷款,增量也低于上年。在贷款规模受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六项机制”等制度建设不到位,小企业贷款增量受到挤压。银行的审贷条件更趋严格,更愿意把有限的资金投放给回报较高、风险较小、管理成本较低的优势大型企业,与推动“主基调”、“主战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中型项目建设获得了增量贷款中大部分支持。部分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受理和审批小企业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大幅度下降,小微企业“融资难”呼声再起。
(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趋势加剧,流动性风险呈上升趋势。在信贷规模受限制的情况下,银行有资金也不能多放贷款。部分机构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目标,将流动性高、收益低的短期资产大量转换成流动性较低但收益较高的中长期资产,如压减票据贴现用于发放中长期贷款,大量购买中长期债券或理财产品等,资金短存长贷的矛盾趋于突出,
(三)地方优质客户资源流失,本地银行发展后劲受到影响。在本地银行机构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信贷支持的情况下,辖内部分优质企业如赢利能力良好的地方煤矿积极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如省内“引银入黔”新设立的几家股份制银行近年来在我市业务量迅速扩大。一些优质地方煤炭企业直接从股份制银行省级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相应部分存款资源也从本地转出,本地银行机构业务拓展受到影响。
(四)合同法律风险上升,银行声誉可能受损。由于贷款新增规模按季、按月控制,银行机构部分已经审批并签订合同的贷款因无规模不能让借款人提款,可能使银行承担未按合同约定放款而违约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待有了规模额度时若需要重新确定执行利率,则可能使背负出尔反尔的非议,使得以诚信为本的银行处于尴尬境地。
(五)隐性不良贷款上升,潜在信用风险加大。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目前社会资金面紧张,部分借款人认为将贷款归还后重新借出的可能性小,不愿意按约定时间归还本金,还款意愿不高;二是部分存量借款人在不能取得银行新增支持的情况下只能转向成本更高的民间融资渠道,使得企业利润缩减、经营风险加大导致还款能力减弱;三是在民间融资利率节节攀高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可能被借款人挪用于收益相对较高的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可能由银行承担最终风险。
四、监管建议
(一)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比较,全省作为欠开发欠发达区域,投资力度和项目建设强度是十分薄弱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加一推”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突破在项目,关键在投资,核心在金融。中央银行派出机构应积极向上争取规模,允许地方法人银行在符合监管前提下更多地发放贷款。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项目推荐和申报力度,确保本地信贷投放快速增长。
(二)实施差异化的贷款规模管控政策。小微企业是构造市场经济的基础力量,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结构、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贷紧缩时期,中央银行及监管部门应当单独核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让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引导经营策略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要根据监管要求对流动性趋紧的法人银行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引导其根据负债来源和期限结构,合理确定长、短期资产比重,恰当平衡追求利润与稳健经营的关系,确保流动性监管指标控制在良好水平。
(四)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银行机构应当梳理信贷流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重点加强贷后管理,关注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要注意建立防火墙,严禁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融资市场。
(五)统筹安排,防范法律及声誉风险。银行机构应做好规划,在没有规模的条件下不应当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对于借款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切实履行合同法律责任,尤其要确保住房贷款等个人类贷款按照合同及时发放,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窗口指导,提示有关法人银行机构防范非信贷投资业务风险。应关注其借道理财和信托公司渠道对外大量投资是否存在规避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以及规避贷款集中度监管等行为,提前布防“影子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