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信用贷款管理现状调查报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我市利用政府信用融资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项目建设现场。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用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用贷款的构成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融资额度为5.2亿元。其中利用政府信用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资金4.8亿元,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00万元。
目前,已到位资金3.3亿元。其中以市金源投资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融资2.2亿元,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承贷主体融资7000万元,市财政局落实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00万元。
已落实待提资金4500万元。沿江大道改造工程和晋煤大道与沿江大道环通工程贷款5000万元已通过农行市支行审批,但目前只提取了500万元,余下4500万元待提。
已进入信贷程序正在落实的贷款1.4亿元。其中,精细化工园土方平整及道路排水工程8000万元,石碑山路西延和南岗路北延环通工程2000万元,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资金4000万元。
减少贷款额度500万元。冲大道及仙女北路道路排水工程贷款额度因金融机构信贷规模限制,比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额度减少了500万元。
(二)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
目前,贷款实际支出2.2亿元,已偿还利息1063万元。除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4000万元中有100万元用于七星台卫生院和安福寺卫生院建设之外,其余资金已全部用于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其中,委托市金源投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5000万元,已全部用于沿江大道改造和西延工程。已偿还贷款利息574.42万元;向宜昌市商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化工园区征地拆迁。已偿还贷款利息146.91万元;向农发行市支行贷款4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化工园区征地拆迁。已偿还贷款利息214.5万元;向农发行市支行贷款6000万元,已用于精细化工园、仙女北路及四季港路工程建设支出1080万元,剩余4920万元。已偿还贷款利息109.89万元;向宜昌商业银行市支行贷款2500万元,目前已支付冲大道及仙女北路道路排水工程617万元,剩余1883万元。已偿还贷款利息17.33万元;向农行市支行贷款5000万元,已通过审批,目前已提取500万元待用,余下4500万元待提。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信用联社贷款2000万元和向酒业公司借款5000万元,已全部用于精细化工园、三宁二甲醚、三宁磷复肥、宜化磷酸二铵等项目征地支出。
(三)政府信用贷款的管理
从调查情况看,一是项目申请协调有力,申贷效果较好;二是项目推进总体有序,部分项目初见成效;三是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政银合作关系融洽;四是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日趋健全。为规范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贷款使用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贷款使用管理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性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贷款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具体讲:
一是严格政府贷款项目的报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贷款的预算管理,年初组织编制专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监督相关单位实施。把政府融资借贷款视同上级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要求用款单位必须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在实际使用时,用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二是强化了政府贷款资金的监管。将所有政府借贷资金都置于市财政局的监管之下。贷款及用款单位对政府贷款项目单独开户,进行独立、规范、精确核算,每月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项目实行预算、核算、结算到宗地。市财政局定期对贷款单位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每月向市政府汇总上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对所有使用政府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对项目概预算的执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计。
三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贷款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贷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建立了政府贷款使用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政府贷款的相关情况,研究解决资金调度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政府贷款事项的审批通道,努力提高政府贷款资金的审批拨付效率。
二、政府信用贷款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用融资渠道和结构单一。鉴于国家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以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现状,市政府主要通过依托市金源投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这两个平台向商业银行进行政府信用贷款。其融资主要以投入公益性项目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为主,体现在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而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造成融资压力和动力不足,过份依赖于财政财力,导致融资形式和资金来源结构单一,且我市政府信用融资滞后于周边县市,无法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今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收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门槛进一步提高,导致少数贷款没有按照计划进度落实到位。
(二)部分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进展缓慢。一是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由于对投资形势估计不足,部分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工程设计、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时间长,致使项目难以按时开工。如四季港路和工业大道环通工程于年3月开工建设,因拆迁问题影响工程施工,目前仅完成工程投资总额的37%。二是项目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不好。部分银行贷款项目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财政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的难度较大。如民主大道北延工程政府应配套资金3700万元,实际配套500万元。
(三)贷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足。一是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复杂,周期长,回合多,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据反映,拨付一次工程款,快则近一月。有的施工单位因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延误了工期。二是部分贷款资金没有用于所贷项目。如垃圾处理场,由于贷款之初项目就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因此,贷款作为财政性资金调度使用,用于工业园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政府信用贷款已支出资金中有5862万元资金未用到原贷款申报项目上。
(四)政府信用贷款给财政支付带来一定压力。政府信用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都需要财政“兜底”。今年我市到期贷款7900万元(其中有7000万元为年内先还后贷资金),应付利息1816.66万元,合计9518.66万元。2012年后将进入还贷高峰期。根据我市的发展现状,急需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较多,但财政资金有限,部分投资仍需贷款,会导致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较大的偿贷压力。虽然我市财政收入连续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但财政支出中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保工资、保运转等多方面投入的刚性强,财政压力将持续加重,平衡难度加大。
三、加强政府信用贷款管理的建议
(一)增强政府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意识。政府信用贷款事关政府信誉和投资发展的软环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构筑起防范政府信用贷款风险的思想基础。充分认识政府信用贷款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增量情况相适应,正确处理好“建设与吃饭”、“建设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关系。依照“适度举债、科学规划、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举债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信用贷款的中长期规划。要明确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采取相应的贷款限制措施,防止重借轻还,忽视项目建设质量的倾向,保证贷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偿还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申贷工作力度。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规范运行。要积极创造申贷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信用贷款额度。对于已经通过贷审会的项目要使其完备银行贷款要件;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加大争取力度,力争尽快通过贷审会;对于无法落实或确需核减贷款数额的项目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严格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监管。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款的原则和程序,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实现政府信用贷款的规范管理。要健全政府信用贷款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信用贷款的管理、使用、偿还情况,提高政府信用贷款的透明度,便于对政府信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搞好追踪问效,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简化政府信用贷款资金拨付程序,缩短审批拨付时限,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与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一致。
(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贷款实施的项目要科学规划,搞好论证,严禁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实施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信用好、施工能力强、技术力量过硬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要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帮助建设单位扫清施工障碍,对于拆迁难度大的项目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尽快达成拆迁协议。要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创建优良工程,使建成的项目发挥预期效益,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要坚持按照节约增效的原则使用贷款资金,从严控制工程预算,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
(五)建立政府信用贷款的偿贷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对应由财政预算偿还的政府信用贷款,通过年度预算安排、投资项目的收益、土地收益和经营城市的收益,建立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政府信用贷款的偿还,确保财政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偿还的政府信用贷款,督促其自行筹集偿债资金,保证按时偿还,决不因政府转贷或担保而将偿债责任转嫁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