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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业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发挥了重要作用。银监会、政府相关部门为改善小企业融资现状,相继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引导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为了更好的反映和解决担保机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更有效支持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对信用担保业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市信用担保业发展现状
截止年底,市共注册登记建立担保机构17家,筹集担保资本金合计17789万元,其中政府出资5325万元。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11家。年底,17家担保机构累计发放担保贷款2.5亿元。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10家,大部分未办理实际担保业务;民营担保公司7家,其中规模比较大、正常经营的市信达、河间米各庄两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共3400万元,与农村信用社建立合作关系,担保授信最大可以放大到10倍。截至2007年4月底,市信达、河间米各庄两家民营担保公司共对近200家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涉及房产、制造、石化、印刷等行业,担保金额合计9343万元,贷款不良率为零,业务经营状况良好,贷款质量较高,解决了部分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从调查看,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经济发达地市还存在一定差距,呈现处“三高三低”特点。
“民营机构活力高、担保收入低”。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业务停滞状态,人员多为政府工作人员,担保业务不熟悉,资金到位率低,多数机构未办理担保业务。民营担保机构业务量和规模逐年增加,业务辐射多个行业,为部分小企业解燃眉之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规定信用担保收费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担保费可执行5.85×50%=2.925%),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但为了与优质企业客户合作,担保公司往往采取保费下浮的方式吸引客户。市信达担保公司担保费按照担保授信额的2%收取,担保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资产质量高、风险补偿能力低”。民营担保机构为自身生存和业务发展,在风险管控采取的措施比较严格,结合小企业特点坚持“三有一快”的标准考核,即“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货款回笼快”,动态监控企业经营变化,取得较好效果。两家民营担保机构担保的9343万元贷款中没有一笔担保业务产生不良。但是由于民营担保机构资本金少,规模小,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据调查,目前多数担保公司没有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如出现代偿损失将可能危及担保机构的生存。
“企业需求高、担保能力低”。我市中小企业因规模、管理、信用等级等方面很难达到银行放款要求,普遍存在“融资难”,所以对信用担保机构有强烈的渴求。但是我市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我市2万多家中小企业中,只有近200家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取得融资,仅占中小企业总户数的1%,担保授信贷款余额不足1亿元。
二、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难点
㈠担保机构少、规模小、人才缺乏、抗风险能力弱,对小企业发展难以形成整体拉动作用。1.市各级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对其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后,没有后续资金保障,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得不到银行的有效支持,大都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民营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人员少、资金实力不足,业务发展限于局部经济范围、特定行业对象,广大中小企业很难取得担保机构的支持。2.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风险预警、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等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多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措施。3.缺乏专业队伍。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需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市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由政府行政人员兼任,民营担保机构多为银行退休人员,一家担保机构业务人员不过5-6人。担保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对匮乏,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过于简单,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4.缺乏典型拉动。市还没有一家资本金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大型担保机构。由于缺乏典型引路,担保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尚未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资金注入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市担保机构对小企业发展难以形成整体拉动作用。
㈡社会诚信意识不高,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1.近年来,由于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诚信意识不高,适应金融业稳健发展的生态环境尚待构建,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顾虑重重,宁可不放也不愿贷款出现损失,直接影响到担保体系的壮大和发展。2.部分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常出现,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在选择企业上非常谨慎,害怕代偿损失,出现“惜保”现象。以业务开展较为活跃的市信达、河间米各庄两家民营担保公司为例,2007年4月底担保授信额仅为注册资本金的2.7倍。担保机构既要准确掌控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又要最大限度的获得银行的合作支持,经营难度较大,发展处于弱势地位。
㈢扶助政策落实难,职能部门收费高,担保行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1.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银监会出台了一些扶持、引导、服务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在财政补贴、税收、中介收费等方面有相关的优惠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担保行业发展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统一、全面和可操作性的针对担保行业的政策体系。当前地方政府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民营担保机构普遍对补偿协议存有顾虑,处于观望状态。2.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涉及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办理周期长,收费偏高。税收和行政收费方面没有结合本地担保机构实际,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涉及扶持担保机构的政策执行的力度不够。一些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对抵押品估价过高,导致抵押品价值不实,担保风险系数加大,担保机构没有选择余地。
㈣合作对象单一,缺少银行有力支撑。受调控政策和风险控制的影响,我市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战略性收缩,贷款授信标准高于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并且贷款权限上收省行审批,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短、少、频、快”的资金需求,担保机构无法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当前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市担保机构主要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签署合作协议。但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采取较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加上资金实力有限,担保业务发展存在较大局限性。另外,银行有过分依赖担保机构防范风险和回避责任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与担保机构的有效合作,加大担保机构的运营风险。
三、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建议
㈠多方筹资、借鉴先进经验、做大做强本地担保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1.地方政府应将国家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保障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合理规划、横纵联合,鼓励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保障后续资金注入,以典型拉动区域担保体系扩张。2.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引进山东德州等外地担保机构到我市开办分公司,带动本地担保机构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措施,做大做强本地担保企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体系。3.积极探索新的信用担保办法与途径,创新信用担保业务品种,如实施车辆抵押登记等方式,拓宽中小企业担保授信渠道。
㈡政府扶持、职能部门协作,搭建担保良性发展平台。1.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发改委、财政局、人行、税务局、银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对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企业开展担保服务,扶持优势行业发展。对民营担保机构要建立考核机制,对其符合政策导向的要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偿,引导担保体系多元化发展。2.切实针对担保机构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特点,发改委、税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先发展、后收益”的扶持政策,改善服务,保障担保机构合理收益,制定适合本地担保企业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跨年度担保合同由于无法预见是否有代偿损失,对担保机构征收所得税时应该剔除,待合同到期日按照保费收入补交;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㈢互利双赢、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有效合作。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诚信合作关系,是实现担保机构健康良性发展的基础。银行与担保机构在办理信用担保业务时,应该建立风险联动机制。只有在双方都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促使银行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担保贷款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对企业的担保贷款申请,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审核,担保贷款发放以后,应由双方共同监管。银行与担保机构应在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
㈣合规有序、建立健全约束保障机制。1.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面向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担保操作流程、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构建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有序竞争的发展氛围。2.积极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将面向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服务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建立长效保障机制。3.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从业行为规范、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从业证书制度,规范行业行为,通报担保机构违规经营记录,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