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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药费"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领域的共同关注,使广大人民对医院的收费滋生出一些质疑,对医院的信任度有所下滑,让原本就很紧张的医患关系,又隔上了一层不和谐的薄膜。因此笔者将就这一难题,谈谈自己的认知和建议。
一、医院多收费的原因
1.医院运营机制存在弊端,收费是保持医院生存、运营、发展的必须,成为医院的"生存机制",与其利益相关。
第一,公立医院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收费成为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医疗收入、药品批零差价以及政府的拨款。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公立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约占 %左右,医疗收入约占 %左右,政府的财政拨款仅占%左右;而公立医院占我国医院总数的 %。如此数量之多的公立医院和与之相应有限的政府投入,造成了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财政投入不足的客观事实;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医院维持运营、扩大发展的需要。政府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控制定价,用收费这种形式作为医院的收入来源,由此使得按医疗服务收费成为了医院维持生存、运行和发展的主要渠道。这种客观情况促使药品的批零差价也成为了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故收入的多少与医院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这种特殊的经营机制和补偿机制上的缺陷容易成为医院多收费的因素之一。
第二,现行的医疗收费是按服务项目收费,且服务项目未按成本核算,容易促使医院增加服务项目。
目前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靠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来收费,而大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没有按照成本核算。这种计费方式使得本来蕴涵在项目中的劳务价值不仅得不到体现,反而有所下降。因而有些医疗机构就以增加服务项目,这种过度服务方式来使自己的劳务价值有所体现,也就出现了多收费的现象,同时也容易使医院更加注重药品批零差价。
2.医院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第一,医院内部科室核算与奖金挂钩,医护人员按劳酬分配与科室分配多少直接有关,也是造成医院多收费的因素之一。
科室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基础行政单位。很多医院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的成本核算,以各科室前几年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经济指标,每月公开科室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并与科室负责人岗位津贴、科室人员奖金挂钩。这种方法虽然调动了科室和个人的积极性,减少了支出、实现了医院、科室、个人收入同步增长,但同时由于医院强调了业务收入和经济效益,甚至实行分科室核算,层层下指标、定任务,将科室收入与医护人员的奖金挂钩,这种分配与科室、个人的利益直接密切相关,也是容易导致各种多收费现象发生的因素之一。
第二,医院物价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存在缺陷。
现在部分医院对物价监管不够健全,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同时也由于医院的信息网络系统不够成熟和存在缺陷,如计算机系统的故障以及项目审核的不切实也是造成多收费的因素之一。
3.医院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收费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认识,没有认识到乱收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一,部分医院认为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难以维持生存。
现收费项目未按成本计算,故医院多收费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最多就是政府检查后罚些款,但能够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而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若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没收医院违法所得,并处倍以下罚款,责令行业整顿,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是对各种行业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保证,遵守法律是每个法人和公民的义务,不是可行可不行,而是必须行,尽管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有些医院确有生存困难的问题,但这些都不是医院可以乱收费的理由,也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上述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对医院政策、机制的调整来解决。因此,医院应当提高认识,认识到乱收费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查证属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目前的医疗费用核算采用住院总结帐这种模式显示了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患者无法得知详尽的费用信息,难以及时提出疑问。卫生部已有规定要求实行一日清单制,一日清单可以设立公开自动电脑查询,既可以节省每天打印的成本,也可以方便患者自查。大部分医院已经很好地履行了,少部分医院由于设备、财力、成本等问题没有提供,就使得还有一部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未能得到落实。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权利,将落实这项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认识。
二、医院多收费的内涵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目前医院多收费的具体内涵不尽相同,处理也应当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多收费的情况包括有以下三种:
第一,乱收费。
即医院没有为患者做服务项目,却对此项目进行收费;或者只做了一项服务项目,却收了十项的费用;又或者是国家定价不允许收费的项目,医院对患者做完后收费了。这种性质比较严重,属于故意造成的,也就是明知不该收,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收费,应当严格加以管理和处罚。
第二,误收费。
医院在计算收费时,由于设备、操作技术的问题以及工作中的疏忽导致误收费。如计算机系统的故障,如医生开具了医嘱输入计算机,患者由于一些原因未做,但未能及时取消等等。这类误收费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故意,而是工作上的失误,医院应当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社会应当理解、不能对医院过于苛求。
第三,医院的过度服务。
这类多收费属于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收费项目,患者治疗检查处于模棱两可之间,可做可不做的治疗检查,医院对其做了;或者是患者治疗用次药即可,医院给其用了次或次;又或者是医生水平有限多做了部分治疗检查;还有一部分因现在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尽量多做全面性检查。这些都是涉及到医疗服务合理性的问题,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应当考虑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总之,评价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不能简单的以数额来评价。而应当以是否违法、是否合理来界定。如果是合理合法的收费,即使是万也应该收;如果是违法不合乎标准的收费,即便是元也是不允许的。
三、建议
1.政府对医院运行的政策和机制需要调整
(1)按照公立医院的公益型和福利性的性质,医院运行的支持应当来自于政府和社会。
国外除公立医院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医院的运行来源于社会资金,属于社会的财团法人(非营利)协助完成全体公民的卫生保健任务,政府承担相对减少。中国医院将来的发展中,公立医院的运行发展靠政府投入,显然不现实。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将医院的运行机制分为各种层次,确需国家政府对其投入保证的,如防疫、预防、急救、精神病、传染、重点科研教学等等相关领域,政府应当重点保证投入;其他医疗服务可以引入多种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规范,政府只要把握指导方向即可。这样可以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完成全体国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体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同时也激活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效率,解决了医院的生存、运转和发展问题。
(2)医疗服务可实行单病种收费的制度,可避免扩大服务项目。
笔者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出台单病种收费制度,现在也有一些地区、部分实行单病种的收费。这种收费制度,按照病种的重、中、轻的分型,限制每一种疾病在治疗阶段收费总额。这样可使医院、医保机构、患者都可以明晰治疗各种疾病的所应花费的总额,有利于医疗机构在此范围内增加核算减少成本,也有利于国家对医保费用承担的预算和支出,避免了医院的多收费行为。
(3)建立医务人员工资劳酬的年薪制,并严格规范考核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当出台统一的规范,使医院内部分配方法上升到法律可以进行监管的层面,建立医务人员工资劳酬的年薪制。规定内部分配方法,建立严格考核的标准制度,促进人事管理考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可避免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多收费直接挂钩,从制度上堵住多收费的环节。
(4)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强化政府及行业监管,政府应当加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政监管。
首先,开展医药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管,从而规范医药收费秩序。第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制、评价制、公示制、淘汰制,清理整顿"租包科室"、"院中院"、性病诊疗机构等违规行为。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的意识。
2.医疗机构自身应当加强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加强医院的管理。
目前虽然医院的生存收入主要来自医疗收入及药品的批零差价,政府的财政补贴不足,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多收费的理由。医院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能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应当依法治院。
(2)医院应当讲诚信,遵守职业道德,让患者可以明明白白看病。
医院应该以患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患者选择合理的药品和诊疗方案,并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利益,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所开具的药品是否满足其实际需求,免除患者进行不必要或过度的医疗消费。建立"一日帐单"或者公开电脑查案,满足患者了解医疗费用的合理要求、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医院也不能因药品价格不是医院制定,而认为医疗费用需与医院无关,还应站在患者有利角度,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结合其病情为患者开具"物美价廉"的药品,这也是医院对患者所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3)加强医院管理,建立监管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系统。
医院应当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医药收费秩序,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秩序。尤其今年是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期间,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及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管,引导社会参与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堵住漏洞。
3.患者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
作为患者一方,也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首先,在医生为患者开具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药品后,不要提出过度服务的要求。有些患者在开药时,由于是医保报销的药品,就要求医生开过量的药或者根本不需要的药品,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患者的注意。其次,患者不要主动给医务人员红包。医疗机构的规范不仅要政府干预、医院本身加强管理,作为患者一方也应当加以配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
综上,从医疗卫生市场的特性出发,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上,应当在兼顾医院、科室、医务人员、患者四方利益的前提下,由政府、医院、患者一起配合来逐步解决,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诱导需求的利益动机,切实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监管,为现阶段复杂多变的医患关系添上和谐的一笔。